(见习曾辰)6月8日,从省商务厅官网公告获悉,“惠系列”湖北消费券最早将于6月13日发放。消费券分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面额10--120元不等。本次活动将持续5个月,在“618”、“中秋”、“国庆”分3轮7批次投放。 公告显示,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为消费券指定服务平台,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将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使用时,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券有使用期限。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至第7日24:00截止,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