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台的新规定太好了,大大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 2月27日,29岁的杜盼正在取号排队,等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由于利率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市民贷款买房的不二之选。可像杜盼这样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状况不易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常因无法达到还款认定标准而影响贷款申请。近日,襄阳市为扩大公积金受益群体,出台“以贷定缴”新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每月缴存不低于还贷额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年限来计算月还款额,月缴存额略高于月还款额即可,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还贷”的无缝对接。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金额、社保缴费基数、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月缴存额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确定为自己的月还款能力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增加共同还款人,实现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提高贷款额度,分担贷款风险;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变更2次月缴存额,不受缴存基数调整时间的限制。 要特别注意的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者累计逾期超过6期,或者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的,不予认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认定。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账户作为贷款本息抵扣账户,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贷额,还款期间不得停缴公积金,同时,不再办理除偿还公积金贷款以外的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