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我省今年将通过发放消费券,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和额度,在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道路夜间摆摊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垃圾处理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等18项举措,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通知》干货满满
赶紧一起看看!
一、鼓励汽车消费
1.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2.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3.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二、促进住房、家居消费
4.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契税补贴、展销促销、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5.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家电、家具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的让利力度。各地应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2022年底前,省级财政对各地在家电、家具促消费方面的财政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