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本站 作者:网络 时间:2021-12-27
(付琪悦 刘孝军)12月21日从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2年5月1日

  (付琪悦 刘孝军)12月21日从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修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该条例结合襄阳实际,强化政府的责任,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规定建立完善非遗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等,支持建立传承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并明确了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针对保护经费不到位和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非遗保护的保障工作。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具有襄阳特色,将为推动具有襄阳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奠定坚实、科学的法律保障基础。这是襄阳市非遗保护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保护非遗从此有法可依。

  附:《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刘秀传说、三国传说、黑暗传等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襄阳花鼓戏、越调、老河口丝弦、锣鼓艺术、唢呐艺术、老河口木版年画、程河柳编、高跷花鼓、襄河道坠子等传统戏剧、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曲艺和杂技;

  (三)枣阳粗布制作技艺、熊银匠手工银器制作技艺、襄阳大头菜腌制技艺、七星镇痛膏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穿天节、汉江石赏石习俗等民俗;

  (五)玄门太极功夫、卧龙吴氏舞狮等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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